省编办调整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管理体制

来源:省编办机关处     发布时间:2017-12-26

 按照《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省编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对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调整后,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由省以下分级管理上收至省级统一管理,实行以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为主,省法院、省检察院协同管理的体制。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不再承担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编制核定和调整,县级机构设立和调整,县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等,分别由市(州)法院、检察院提出意见,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编制部门审批。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其他科级及以下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核定调整,由市县法院、检察院提出,按程序逐级上报,由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批,其中:在现有总量内调整的,报省编办备案;总量外新增的,要从严控制,事先征求省编办意见;省编办适时对总量进行调整。
 具体的机构编制办理程序,省编办将本着体现统一管理、方便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原则,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编辑:张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