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奇葩证明 推进利企便民

——我省取消63项证明事项

来源:省编办审改处     发布时间:2018-01-14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日,我省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取消63项证明事项。

 这些事项,主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注册资本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实验室认可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备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出具的导游证遗失证明、《中国旅游报》或《甘肃日报》登载的导游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申请导游证人员岗前网络化培训考核证明等,涉及到教育、公安、司法、国土、建设、农牧、商务、卫生、新广、体育、安监、食药监、旅游、宗教等部门。这些取消的证明事项,有的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有的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有的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有的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在取消省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地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精减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编辑:董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docx